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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
2020-03-31 02:27:00

出草(布农语:kanasan,鲁凯语:waulri,太鲁阁语:mtkrang,赛夏语:malakem,阿美语:militafad,噶哈巫语:Atama Taukan,泰雅语:mgaya,赛德克语: lmaqi,噶玛兰语:sataban,邹语:ozomʉ,拉阿鲁哇语: maruvuungu,卡那卡那富语:mu-iri,排湾语: djemulu,撒奇莱雅语: mingayaw)是台湾原住民猎人头习俗(猎首)的别称,就是将该人之头颅割下的行为,与祭祖的人牲有关。

这种行为也存在于世界上各大洲的原住民族,而与台湾原住民关系密切的南岛民族中也有多个民族有这样的习俗。而由于台湾原住民长期与其他族群,如汉人与日本人接触,其猎人头的习俗常常被汉人与日本人视为野蛮而瞧不起。如清代蒋毓英《台湾府志》:“好杀人取头而去,漆顶骨,贮于家,多者称雄;此则番之恶习也。”认为出草是原住民恶习。清末李秉瑞等著的《蓬莱小语》:“时人入山,常遇灵怪悲号回野,俗谓‘讨路费,散冥镪,可免。’遇怪悲号犹可,遇番悲号,则以首级为路费矣。”这段话则认为在山中遇到鬼魂,也比遇到猎首的台湾原住民好多了。但其实台湾原住民并不是各族都有这样的习俗,世居于离岛兰屿的达悟族即无此习俗。

朱仕玠《小琉球漫志》:“番以射猎为生,名曰出草。”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捕鹿,名曰出草。”台湾教育部《国语辞典》:“旧日台湾原住民埋伏于草丛中,捕杀入侵者或猎取他族的人头,再将人头去皮肉,置于髑髅架上,称为出草。”

可见原本出草指的是打猎,甚至是特指猎鹿。直到后来才被用于杀人猎首的专称。

其习俗之形成,源出于经济上的需要,也就是为了争夺生存资源。人类为了生存,必须取得生存所需的自然资源,而资源来自土地,因此对土地的占有,就是对资源的占有,也就是确保了生存所需的资源。所有部族不论其生产力高低,对土地及资源的需要,都是不变。而土地在一定时间内产出资源有限,各部族为了确保己身的生存,在协商过后仍没有解决争端的情况下,往往会以暴力的形式来解决争端,而由此产生了一切的暴力斗争,在台湾原住民之间的这种斗争,被称为“出草”。

由于消灭其他部族的有生力量,就能减少其他部族的人口,降低其对土地的需要和竞争力,也就使自己的部族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资源,确保了生存的能力。因此,所谓“出草”便被规定为成年男人的证明和提升社会地位的机制,并成为宗教信仰中祭祖的一环。这些社会制度和文化宗教上对于出草的重视,其根本原因乃是为了维持族人对外敌战争的企图心,增加本部族的竞争力。

另观达悟族,之所以没有出草的习俗,就是因为其居于孤悬海外的兰屿岛,主要的经济取向是渔业,斗争的对象只有大自然,而非其他部族的人类。因此,没有消灭其他部族人口的需要,而且岛上也没有其他部族的人口可供其出草。

其实出草行为是具有复杂动机的。当然,原住民会因为报仇而猎人头,但是也可以为了祈福而猎人头,或者是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而猎人头,甚至是无目的性,纯粹为了猎人头而猎人头,大部分被害者是与猎首原住民毫无仇隙的第三者——其他部落或平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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