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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
2020-04-04 09:39:52

性犯罪是指未经双方同意违反自由意愿的性行为及有关的犯罪行为,通常性犯罪会伴随暴力行为发生,常见的性犯罪有强迫性行为、性骚扰、猥亵及拐卖人口。

短语“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或“法定强奸”通常不会出现在法规当中,当被用于性行为时,同意年龄是指当事人可以负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度。这点不应该与成人年龄、无民事责任或最低婚姻年龄相混淆。

同意年龄因司法辖区的不同而不同。中位数大概在16到18岁不等,但是有的法律将年龄规定为9到21岁。有的司法辖区中,同意年龄加入了心理和功能方面, 使得如果受害人的心理年龄过低时,可以计算其顺序计年。

有的司法辖区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相对年龄可以因性行为的形式、性参与者、或其它信任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司法辖区可能准许未成年人彼此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在年龄问题上一刀切。触犯法律的惩戒包括初级的行为不检点,如“腐蚀未成年人”、到“违法犯罪”的重刑。

中华民国刑法第10条第5款:.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margin-top:0;overflow:hidden}.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line-height:1em;text-align:left;padding-left:2em;margin-top:0}.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 cite{font-size:small}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插入女性尿道不为性交。

参见“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中华民国刑法第227条规定,依行为对象年龄之不同,而有不同处罚刑度。由此可见,性同意年龄为满十四岁,但要满十六岁以上,方具有性自主能力。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对儿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对儿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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