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巴基斯坦国会
2020-04-07 17:06:49

巴基斯坦议会是《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根据1973年颁布实施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巴基斯坦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国会掌握立法权。国会采用两院制,由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与国民议会组成。

巴基斯坦议会自1947年至1954年一度实行一院制,称为制宪议会。1954年制宪议会被时任总督穆罕默德·真纳解散。1955年,巴基斯坦第二届制宪议会成立,并于1956年颁布新宪法,巴国会改称国民议会。1973年,时任总统佐利菲卡尔·布托主持制定新宪法,新宪法规定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设立参议院的目的主要是体现联邦各单位公平性,以维护国家的团结和和谐。

参议院共有104个议席,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议员名额分配方案是:首都地区2席,旁遮普省、信德省、俾路支省、西北边境省各14席,部落地区8席,共66席。其余34席为妇女和技术官僚保留席位。 参议员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二分之一。其中,旁遮普省、信德省、俾路支省、西北边境省等四省议会根据政党在省议会的席位比例分别选出平均分配给各省的22个参议员席位,伊斯兰堡首都地区和部落区席位由总统制定选举办法选出。 2011年,通过第19项修正案,议席数量从100席增加至104席。

国民议会现有342席,议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其中272席由普选产生,按行政单位分配为,西北边境省35席,联邦直辖部落区12席,联邦首都地区(即伊斯兰堡)2席,旁遮普省148席,信德省61席,俾路支省14席。普选议席根据单一小选区制选出,每个选区获得最多票数者当选。 余下的70席为保留议席,其中60席为妇女议席,10席为少数教派(基督徒、印度教徒等)议席。60个妇女保留议席根据人口比例分配给各省,旁遮普省35席、信德省14席、西北边境省8席、俾路支省3席,由政党获各省直选议席的比例进行分配。10个少数教派议席按各政党获全国直选议席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议员在国会内有言论豁免权,对于议员的逮捕等执法行为必须征得议长同意。法律对议员的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宪法关于竞选议员资格和不符合的情况实际上是对议员的法定要求。另外,议员每年必须向议会呈交详细的财产申报材料,负有财产公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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