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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0-04-07 03:31:03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税徽(2008年3月启用,其文字由周恩来题写)

国家税务总局公务员制服帽徽

国家税务总局(英语: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标准简称税务总局,亦简称国税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的税务局。

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税务总局”。1950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为正司局级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4月,国家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同时挂牌。新合并的税务局名称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XX省(自治区、市)税务局” 。根据计划,在2018年7月底前,各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合并与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7月5日,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税务总局承担下列职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税务总局现设置下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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