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马来西亚国会
2020-04-07 17:31:37

289/292

(截至2019年12月15日 (2019-12-15))

(截至2020年3月1日上午11时30分 (UTC+08:00))

土著团结党(穆希丁派系)(29)

砂团结党(英语:Parti Sarawak Bersatu)(1)

沙巴民族复兴党(9)

土著团结党(马哈蒂尔派系)(6)

沙民统(1)

砂人联党(1)

最高元首后东古阿齐兹纱阿蜜娜(英语:Tunku Azizah Aminah Maimunah)

副最高元首苏丹纳兹林沙(马来语:Sultan Nazrin Muizuddin Shah ibni Sultan Azlan Muhibbuddin Shah)

副总理(不设置)

政府首席秘书(英语: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伊斯梅尔巴卡尔

国会上议院

主席维纳斯瓦兰

(上议院议员列表(英语:Members of the Dewan Negara, 14th Malaysian Parliament))

国会下议院

议长穆罕默德阿里夫

反对党领袖艾哈迈德扎希

(下议院议员列表)

首席大法官里察马拉尊

上诉庭(英语:Court of Appeal of Malaysia)

主席艾哈迈德玛亚洛(英语:Ahmad Maarop)

高等法庭(英语:High Courts of Malaysia)

马来亚大法官(英语:Chief Judge of Malaya)扎哈拉·易卜拉欣(英语:Zaharah Ibrahim)

东马大法官(英语:Chief Judge of Sabah and Sarawak)黄达华(英语:David Wong Dak Wah)

伊斯兰事务法庭

主席悬空

近年选举

2018年全国选举2013年全国选举2008年全国选举2004年全国选举

政治主题

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语:Parlimen Malaysia;英语:Parliament of Malaysia;泰米尔语:மலேசிய நாடாளுமன்றம்)是马来西亚宪法法定的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的体制是沿循英国国会的西敏议会制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两院,上下两院再加上最高元首即构成马来西亚的立法体制。

上议院和下议院都位于首都吉隆坡的马来西亚国会大厦不同的会议厅内。目前国会为第十四届,于2018年5月9日完成选举。

组成马来西亚联邦的各邦在独立以前,没有一邦拥有国会。虽然英殖民政府已逐步设立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与砂拉越的立法会议,但这些会议并没有绝对的立法权力,附属于英委总督。由蓝带尔爵士率领的考察组为预先于1957年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制订了以英国国会为蓝图的两院制国会。下议院为平民选举,上议院由各州及最高元首委任。直至国会大厦于1962年完工,国会原本没有固定的会址。

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纳入了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马来亚国会改称马来西亚国会。1957年马来亚宪法下,上议院议员是由各州州议会选出,以便能维护各州的权利;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里,每州各有两名代表,其余的(包括代表联邦直辖区的)由最高元首质询内阁后委任。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后,马来西亚国会不再有新加坡代表。

马来西亚国会曾在1969年到1971年被搁置。513事件爆发后,当时的最高元首在当时的马来西亚总理东古·阿卜杜勒·拉赫曼的建议下行使其最高元首的职权,宣布国家进入全国紧急状态,成立国家行动委员会(英语:National Operation Council,简称NOC),并委任当时的副总理敦拉扎克为国委会的最高负责人,在最高元首的御准下国委会成为了当时马来西亚的全国最高决策领导单位。国委会在成立后宣布马来西亚全国暂时性放弃民主体系,并搁置宪法、国会和州议会。

国会是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关。任何法律、条例都须经由国会通过。根据宪法,最高元首为国会首领。

根据宪法,最高元首为国会首领。任何议案在下议院通过后都需经过上议院审核,之后再呈上给最高元首核准,而最高元首有义务对该法案作出御准或否定。最高元首如果拒绝御准法案,法案将会回到下议院由两院重新通过,若该法案再次被两院通过后,该法案可无视最高元首的否决权自动生效。法律会在宪报上公布后才正式生效。

上议院有70名上议员;其中26位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四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代表三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名,布城1名与纳闽1名)。剩余的40位由最高元首在总理推荐下委任。所有上议员需为30岁或以上,任期为三年,最多两届。国会的解散并不会影响上议院。

上议院可以发起立法,但不包括与金融及财政相关的法案(这个习惯继承自西敏制),同时也可以修改法律,条件是不能涉及财政事务。所有立法草案都必须先在下议院通过,再由上议院进行三读表决:一读是由提案人在会议中提出法案,二读进行辩论,三读针对法案通过与否投票表决,上议院不得正式否决法案,但是允许过程延宕一个月甚至在某些状况可达一年,在草案的通过之后,交由最高元首御准,若最高元首否定该法案,法案将退还国会并提出修正建议,法案必须由两院重新通过,然后再次提呈给最高元首,该法案可无视最高元首的否决权自动成为法律。法律会在宪报上公布后才正式生效。

下议院目前共有222名议员,每名国会议员代表一个选区,在大选中以小选区多数制选出。全国大选需在每五年举行一次,或在最高元首解散国会后。二十一岁或以上的选民得以投票,但投票并非强制性。候选人的法定年龄为二十一岁。当一名议员过世、辞职或不足以完成任期,该选区将举行补选,除非当届国会离届满日期只剩不足两年时间,则该席位将被悬空。

依《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63条,国会议员有权对任何课题发表言论,无须对外界声讨负责,免于司法检控;只有国会特权委员会可以对议员实行制裁。国会特权在议员宣誓之后生效,并只对在国会的言论有效,不包括在议会外的言论。国会可以自行通过法律,禁止议员对宪法第三章(公民权)、第152条(国语及其它语言地位)、第153条(土著特别配额)及第181条(统治者主权地位)等条文的有效性作出公开质疑,但可以探讨其执行方式。议员不能扬言推翻最高元首或各州的君主,但对元首的议论则是豁免于司法检控的。

任何议员在各自选区当选后都必须在第一季国会开幕后的第一天进行宣誓。在完成宣誓前,议员不得参与国会的任何会议或表决。议员可选择使用英语或马来语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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