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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04-06 15:56:27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至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八批,共5058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至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和第四至七批类别不统一,其中前三批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等六类。从第四批开始,重新划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以新分类为准,对前三批进行了统一归类(其中原“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原“石窟寺”、“石刻及其他”大部分改为“石窟寺及石刻”,少数改为“其他”,原“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大部分改为“古建筑”,少数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时对第一至七批重新进行了统一编号。现按新分类统计如下:

参见: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2: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归入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 参见:

参见: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2: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于2006年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王墓。 注3:黄埔军校燕塘分校旧址于2019年归入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军校旧址。 注4: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由汕头市和福建省龙岩市共享 参见:

注2:况场朱德旧居于2006年归入南充市仪陇县境内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朱德故居 注3: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于2013年归入贵州省境内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军四渡赤水战役旧址 注4:红军强渡大渡河遗址于2006年归入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泸定桥 参见:

参见: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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