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
2020-04-07 20:08:28

最高议会(吉尔吉斯语:Жогорку Кеңеш,Žogorku Keňesh或Jogorku Kengesh)是吉尔吉斯斯坦一院制议会。共有120个议席,每届任期5年。

从1991年8月31日吉尔吉斯斯坦宣布独立到1994年9月,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是自苏联时期沿袭下来的一院制最高苏维埃。第一届议会于1990年2月25日通过选举产生,1994年9月,吉尔吉斯斯坦最高苏维埃因“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而提前自行解散。依照同年10月22日举行的全民公决的决定,吉尔吉斯斯坦修改宪法,设立两院制议会——最高会议(立法会议,下院;人民代表会议,上院)。1995年2月,选举产生了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的两院制议会。2000年2月选举产生了独立以来第三届议会。

2003年2月2日,吉通过全民公决修改宪法。根据新宪法,吉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政党比例代表制,全部议员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2005年第四届议会选举产生75名议员。

2006年11月,吉议会通过新宪法,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50%席位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席位按单一选区制产生。由在议会选举中赢得50%以上议席的政党组建政府。2006年12月30日吉议会再次通过新宪法,总统权力恢复并有所强化。

2007年9月14日,吉宪法法院宣布废止2006年年底通过的两部宪法。10月21日吉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该宪法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完全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政府。12月16日,吉举行提前议会选举,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新一届议会。新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光明道路”人民党、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人党进入议会,分别占据71个、11个和8个席位。

2010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发生骚乱,反对派随后成立临时政府。6月,吉尔吉斯斯坦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并认可由临时政府总理萝扎·奥通巴耶娃担任过渡时期总统,同时将政体由总统制过渡到议会制,并又将两院制议会改为一院制议会。10月10日,吉尔吉斯斯坦举行新宪法通过后的首次议会选举,“故乡”党等5个政党进入新一届议会。

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会议(共和国议会)是行使立法权和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的代表机关。

宪法规定,最高会议由75名代表组成。最高会议的工作由主席、副主席领导。最高会议下设7个(常设)委员会和若干个临时委员会。

共和国最高会议主席和副主席由最高会议代表选举产生。

宪法规定,最高会议主席的主要职能是:

最高会议副主席根据主席的委托行使主席的某些职权,在主席缺席时代理主席工作。 最高会议(常设)委员委员会准备和预先审理最高会议管辖的问题,监督最高会议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其草案预审后由有关(常设)委员会通过;最高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官员的任免和选举在有关(常设)委员会做出结论的情况下进行。

宪法规定,最高会议代表(议员)由选区根据普遍平等的原则,在直接选举中以无记名投票选出,任期5年。凡年满25岁、提名前已在吉尔吉斯斯坦至少居住5年并有选举权的国家公民,均可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最高会议代表例行选举在共和国最高会议行使职权的第五年的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进行。

最高会议代表在他呈交关于辞去代表职能的书面声明、在最高会议解散、被法院确认他无行为能力、被法院宣布他失踪、死亡的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其代表职能随之提前停止。最高会议代表在这样一些情况下丧失代表职能:法院对他的有罪判决生效;调换工作或者他不放弃同自己履行代表职责不相容的工作;被确认选举无效;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长期居住;脱离或丧失吉尔吉斯共和国国籍。最高会议代表在一次会议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连续缺席,将按照全体最高会议代表的多数票表决被剥夺其代表职权。

宪法规定,最高会议代表享有不受侵犯权。他不能由于开展代表活动发表言论或者由于最高会议投票结果而遭受迫害,除非他被当场发现正在进行犯罪活动。代表不得被关押或逮捕、遭受刑讯或人身搜查。只有经最高会议同意,方可按照司法程序追究代表的刑事、行政责任。最高会议代表不得同时担任政府成员职务,或者是地方会议代表;最高会议代表不能同时担任法官、检察长职务以及不能从事其他公务;最高会议代表不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不能成为商业组织的领导成员或者监视会成员。最高会议代表可从事科研、教学及其他创作活动,如果此类活动不给他履行代表职责造成损失得话。

宪法规定,最高会议的活动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从当年9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直至次年6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最高会议的临时会议由最高会议主席根据总理、政府或者不少于1/3最高会议代表的建议召开。最高会议的组织和活动程序、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最高会议议事规程法确定。

根据宪法规定,议会为履行立法职能的代表机构,任期五年。最高会议有31项职能。其中,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通过法律;对宪法和最高会议通过的法律做出正式解释;变动国家边界;批准国家预算和政府提交的国家预算、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报告;解决国家行政区划问题;确定总统选举;根据总统推荐,批准政府机构;对总理及政府成员的任命表示同意与否;依照法定情况以不少于全体代表2/3的票数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根据总统的提议选举和罢免共和国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根据总统提议选举和罢免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对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命表示同意与否;对共和国总检察长的任命表示同意与否;对国家银行行长的任命表示同意与否;对中央选举暨全民公决委员会主席的任命表示同意与否;选举中央暨全民公决委员会的半数成员;对国家审计院主席的任命表示同意与否;任命半数审计员;选举和罢免国家纪检官及其副手;除宪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情况外,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实行紧急状态,批准和废除总统有关此问题的命令;解决战争与和平问题;实行战时状态,宣布战争状态,批准和废除总统有关这些问题的命令;在必须履行有关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条约义务时,解决在境外动用吉尔吉斯斯坦武装力量的可能性问题;规定军衔、外交职衔、官衔和其他专门称号;颁布大赦令;听取共和国总统的国情咨文和声明;听取总理、总检察长、国家银行行长和国家审计院主席的年度报告以及提出撤销总统的职务问题,等等。

相关:

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