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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
2020-04-07 00:49:10

本文是 欧洲联盟的政治与政府 系列条目之一

欧洲单一市场、内部市场或共同市场概念特指在欧盟内部,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实现像在国家内部一样的单一市场,为1957年《罗马条约》创立欧共体的主要目标之一,当时参与签署及创立欧洲共同体的国家包括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西德。

单一市场包括欧盟的28个成员国,并已通过双边条约,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这三国和瑞士四国组成了“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土耳其通过关税同盟的成员资格获得货物的自由流通。

1987年2月15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通过“单一法案:建立欧洲的新边界”的行动计划,其目标为建立单一市场。1987年7月1日欧洲共同体12个成员国经欧共体议会批准《单一法案》。1992年12月31日,1985年白皮书要求完成282项立法已经完成95%。除了有关公司法、税法和知识产权法的18项法律之外,1993年1月1日264项法律开始生效,奠定了单一市场的建立基础。学者方福前总结认为1992年标志欧洲单一市场的形成,是世界上最大的边境自由的内部市场,涵盖12个国家及3. 64亿人口。

《罗马条约》所提出的“四大自由”,即人员、商品、资金与服务的自由流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四大自由”为前提的单一欧洲市场计划。

欧盟-土耳其关税同盟于1996年1月生效。在关税同盟下,土耳其和欧盟对彼此大部分制成品的关税、其他附加费以及进口配额均已取消。土耳其还采用欧盟对来自第三国或地区的进口产品实施的共同对外关税。因此,从欧盟及土耳其以外地区进口的产品,只要在进口国办妥进口手续,并缴纳关税或相应的收费,便可在欧盟及土耳其境内自由移动。

2013年1月1日欧盟即将迎来单一市场设立20周年之际,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名为《单一市场法案二期》的议案供立法机构审批。《单一市场法案二期》将提出12项优先行动方案,主要集中于4大增长领域:内部网络、人员及商业跨境流动、数字经济、加强凝聚力和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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