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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硕
2020-06-18 14:20:26

大硕研究所(大硕补习班)是一间台湾的补习班。公司在台湾是补习教育业中属于升研究所类别分类中较为知名的补习班,但是公司的知名度不是完全来自宣传或正面评价,有许多除了正面评价以外的负面新闻或评价,影响公司的声誉。公司属于台湾知识库的关系企业也就是属于台湾知识库简称TKB的同一公司所建立以及互相支援并以同一品牌名称的关系为名一起以TKB为名共同经营,不过TKB和大硕补习班并不是同一间公司,大硕补习班虽然常使用TKB大硕为正式名称,但TKB只是属于大硕补习班所挂名的品牌名称。

大硕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大硕补习班在台北市政府登记核准设立的公司名称,但是大硕研究所在1984年就已经创立。学生时代的邱昌其当时就创立了大硕补习班,然后半工半读完成学业。邱昌其认为求学不易而设立大硕基金会,1995年大硕文化股份事业有限公司才终于在台北市政府登记核准设立,公司在核准成立以前门口就挂有大硕文化事业的招牌。大硕研究所主要经营内容业务(理工文商EMBA)的研究所考试,二技、转学考试,国营事业、高普考等课程辅导教学。

在考虑台湾的发展和经验经历后,TKB选择前往大陆扩大发展在大陆以厦门大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为名义在福建省厦门市登记注册,公司经营主要数位系统数位平台的建置以及网络学习平台。厦门大硕于2007年开始设立,但是公司网页到2016年以后就已经有段时间无法连线,令人无法确定公司目前的经营和最新最近的运营状况或情况,公司法人代表是邱昌其。

2012年,前内政部消防署署长黄季敏被查出疑似贪污不法所得新台币上亿元。2012年底,台北地检署将黄季敏依贪污罪嫌起诉、求处无期徒刑,办案人员另外还查出在六年前以新台币四千万元投资大硕补习班,每一年收取超过三百万的红利。黄季敏说只是投资理财,却对钜款来源无法解释,怀疑黄季敏藉安检向补习班施压,补习班负责人邱昌其也以证人身份遭到约谈。邱昌其曾任消防教育研究基金会董事长,当时黄季敏为消防署长,才因此认识,看好补习班生意,曾经亲提大笔钞票上门投资。

2015年12月,课上到一半补习班创办人邱昌其刻意上台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前痛骂老师,老板觉得老师罔顾学生权益,就当面两人在众多学生面前对质,令台下学生当场傻眼,学生不给老板面子高喊走了,这段画面在PTT校园版疯传。补习班老师被挖脚惹怒老板,该名老师表示不愿再与大硕补习班签约。

大硕文化教育事业从1984年创立,公司在台湾成立六个据点由邱昌其自学生时代创立开始经营,历经多年发展公司的经营开始逐渐步上轨道。1995年7月12日,公司终于在台北市政府以大硕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核准设立。

硕士研究所从1989年成立,在台湾成立四个据点负责经营包括研究所和特考的辅考。2003年7月7日,公司终于在台北市政府以硕士文化事业有限公司登记核准设立。从2012年开始,公司在改名硕士龙门后开始转学考辅考。2013年9月公司解散,以龙门之名改为负责转学考的辅考的公司,硕士补习班大硕补习班两间公司最终合并。台湾知识库于2000年开始经营,公司还开始改以“TKB大硕”之名以成为同一集团。

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从2008年5月开始核准设立,基金会的董事长邱昌其因为过去大学三年时半工半读自行创业完成学业,想鼓励清寒学子完成学业不中断学业而在同年2月捐赠全数基金,向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申请登记设立。

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举办各种活动也举办奖学金申请,举办活动鼓励同学学习,例如机器人比赛、专题展、新闻研习、终生学习讲座、博览会。

2008年有新闻报导过有人报名大硕补习班,但是有突然停课的问题和争议产生,补习班招生不足突然停课,要求学员改看录像带引起学员不满,认为明年的考试即将举行,而补习班又在已经接近年底的时候宣布无法开课,影响民众权益认为业者作法独断认为退费已经没有用,且又不想看教学录像带。在这个新闻之后,台中市政府教育处科长表示补习班停开课程若业者坚持不开课,除应全额退费外,须赔偿一成的违约金。

2009年曾经有新闻报导补习班的退费争议问题,因为有人在报名硕士文理补习班的课程后,在课程开课前数十日,向补习班要求退费却被补习班人员以上课证背面记载不得退费为由拒绝退费,补习班上课证著名题库般总复习班不退费,这种规定引起民众不满认为这种规定这样子不合理,而且事后则由台北市教育局出面表示上课证背面记载不退费并不合理,可以向台北市政府申诉。

2015年有新闻报导关于一名女姓工程师,由于2009年参加硕士补习班的课程,但在2011年补完习过之后以后,因为在网络上的行为而因此触犯著作权问题,惹上著作权法律问题,这名补习班学员后来因为受到著作权的问题而被遭到提告,这是一起学员因为对于硕士补习班的课程与上课教材的侵害著作权而被台湾知识库提告的案例。后来法官认为这已经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官认为这一课程具有原创性,散布光碟等违法重制物品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因此判定违法,考量犯案轻微,判以数个月的刑期,同时施以得以改施以罚金给予缓刑确定。

补课券与时数券,或称为补课卷,是补习班的补课制度方法与方式,这种作法为当补习班的学员在上课请假或未到班上课可以补课,但是若事后如果需要补课的话尚且还需要缴交新台币200元的机器使用费,且公司声称该系统是委托由台湾知识库所负责补课,补课券的收费属于成本费,公司且还认为该费用是基于使用者付费。例外情形为网络上可以买到低于定价的补课卷,例如在PTT的补教板就有网友贩售多于用不到或用剩用不完的补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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