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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会议
2020-05-21 10:03:50

最高元首后
东姑阿兹纱阿蜜娜(英语:Tunku Azizah Aminah Maimunah)

副最高元首
苏丹纳兹林沙(马来语:Sultan Nazrin Muizuddin Shah ibni Sultan Azlan Muhibbuddin Shah)

副首相
(不设置)

政府首席秘书(英语: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依斯迈巴卡

Dewan Negara 20180828.svg Dewan Rakyat 20180808.svg

国会上议院

主席
维纳斯瓦兰

(上议院议员列表(英语:Members of the Dewan Negara, 14th Malaysian Parliament))

国会下议院

议长
莫哈末阿里夫

反对党领袖
阿末扎希

(下议院议员列表)

首席大法官
里察马拉尊

上诉庭(英语:Court of Appeal of Malaysia)

主席
阿末玛亚洛(英语:Ahmad Maarop)

高等法庭(英语:High Courts of Malaysia)

马来亚大法官(英语:Chief Judge of Malaya)
扎哈拉·依布拉欣(英语:Zaharah Ibrahim)

东马大法官(英语:Chief Judge of Sabah and Sarawak)
黄达华(英语:David Wong Dak Wah)

伊斯兰事务法庭

主席
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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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loured voting box.svg 政治主题

统治者会议(马来语:Majlis Raja-raja;英语:Conference of Rulers)是由马来西亚的9位世袭统治者和4位委任州元首在联邦宪法38条文下组成的理事会,议会的主要功能是每5年在9位世袭统治者中遴选出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但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最高元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的功能包括审议并颁布联邦法律;对涉及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做最终裁决权;同时议会也有责任维护马来语和伊斯兰教的法定地位,以及在联邦宪法153条文下赋予土著的特别权益。

统治者会议的历史可追溯至马来联邦时期,马来联邦于1895年在成立,由四个接受英国参政司的州属——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及彭亨组成。在马来联邦第一任总参政司瑞天咸的主催下,由四州统治者组成的会议于1897年开始定期举行。当时的统治者会议只是作为四州“联邦”的象征。

二战以后,英殖民政府筹组由十一州组成的马来亚联邦,期间召开了类似的“苏丹会议”,列席者增至九位世袭统治者,由英国委派的联邦总督担任主席,此外还有布政司、首席检察官及财政司等主要政府官员一同列席。当时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审定与伊斯兰教相关的法律事务。

1948年半自治的马来亚联合邦成立以后,由九位世袭统治者组成的统治者会议于8月31日第一次召开,直到1957年马来亚独立以后,统治者会议正式在宪法架构下定期举行并行使其职权。

统治者会议现由十三州州元首所组成,其中九位世袭统治者如下:

另四位非世袭州元首如下:

已经废除的州元首如下:

在最高元首遴选过程中,由九位世袭统治者组成表决团,从其中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及副最高元首。

以下是1957年至1994年所形成最高元首轮任次序,之后的统治者遵循这个不成文的传统顺序来推选新的最高元首,即:

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中并无世袭君主,其州元首由各州政府推荐并由最高元首委任,所以不会列入最高元首候选名单,也无权推荐及选举最高元首,但可以列席于统治者会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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