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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2020-04-08 11:20:49

宪法 - 法律 - 国家元首 - 政府首脑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马来语: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英语:Supreme Head of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选举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海陆空三军的名誉最高统帅以及马六甲州、槟城州、沙巴州、砂拉越州与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教和马来习俗领袖,尊称为“陛下”。任期5年,能多次担任,但不得连任。现任最高元首为彭亨州苏丹暨统治者苏丹阿卜杜拉,于2019年1月31日就任。

不同于世袭君主制,马来西亚以选举方式产生出最高元首。最高元首是由马来统治者会议在9个世袭统治者(马来西亚13个州属中9个拥有君主的州属)中通过选举选出一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担任最高元首;担任最高元首期间,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董事。最高元首拥有马来西亚立法、司法和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权力,但在实际运作上必须依照总理以及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宪法同时也限制了他的权力,亦即虚位元首。

最高元首的官邸位于吉隆坡国家皇宫,正式的委任、册封和接待活动多在此处举行;除此之外,最高元首在布城也有一座名为美拉华蒂皇宫的行宫。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为最高元首后(Raja Permaisuri Agong)。

在马来语中,Yang di-Pertuan Agong的涵义被解释为“被推举为君主的人物”,一般上,他的中文规范译名为“最高元首”或“国家元首”。在中文里面,“元首”原本就有“最高”、“国家元首”的意思,所以这里可以将“最高元首”解释为“元首的元首”,而“元首”则是指州的统治者。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的头衔全称在1957年8月31日-1960年5月17日期间是“联邦元首暨最高统治者”(Ketua Utama Negara bagi Persekutuan dan Yang di-Pertuan Agong),1960年5月17日-1963年9月16日期间是“马来亚联合邦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1963年9月16日以后至今是“蒙真主的恩典,马来西亚联邦各州暨地区的最高元首”(Dengan kurnia Allah, Yang di-Pertuan Agong bagi negeri-negeri dan wilayah-wilayah Malaysia)。

另外,在英文语境除了直接引用最高元首的头衔外,其它常见的译名包括有:

最高元首的称谓如下:

最高元首后东古阿齐兹纱阿蜜娜(英语:Tunku Azizah Aminah Maimunah)

副最高元首苏丹纳兹林沙(马来语:Sultan Nazrin Muizuddin Shah ibni Sultan Azlan Muhibbuddin Shah)

副总理(不设置)

政府首席秘书(英语: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伊斯梅尔巴卡尔

国会上议院

主席维纳斯瓦兰

(上议院议员列表(英语:Members of the Dewan Negara, 14th Malaysian Parliament))

国会下议院

议长穆罕默德阿里夫

反对党领袖艾哈迈德扎希

(下议院议员列表)

首席大法官里察马拉尊

上诉庭(英语:Court of Appeal of Malaysia)

主席艾哈迈德玛亚洛(英语:Ahmad Maarop)

高等法庭(英语:High Courts of Malaysia)

马来亚大法官(英语:Chief Judge of Malaya)扎哈拉·易卜拉欣(英语:Zaharah Ibrahim)

东马大法官(英语:Chief Judge of Sabah and Sarawak)黄达华(英语:David Wong Dak Wah)

伊斯兰事务法庭

主席悬空

近年选举

2018年全国选举2013年全国选举2008年全国选举2004年全国选举

政治主题

马来西亚奉行选举君主立宪制,最高元首的遴选制度是在当今主权国家中较少见的一种制度,最高元首必须是由统治者议会在9个州属的世袭统治者中遴选产生,会议在参考各统治者的年龄和资历后,通过选举选出一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担任最高元首,在他担任最高元首的期间,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任期届满的话,同样的遴选会议将会再次举行以选出另一位继任者,曾经担任最高元首的统治者将会自动剔除在外;当9位世袭统治者皆担任过最高元首后,以后将会依照这个顺序选出最高元首。

在遴选过程中,遴举者和被遴举者需要符合几项条件,包括:

同时,当统治者符合以下的条件的话,将会被剔除在候选者名单外:

投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选票上不记录编号,使用相同的笔和墨水做标签后,投入投票箱内。只有世袭统治者,掌玺大臣和会议秘书长参与选举过程。当一位统治者无法出席会议的时候,他被允许委托一位代表代为出席会议。

在遴选过程中,掌玺大臣先将密封的选票发给统治者,只有最有资历的统治者会被推选,其他的统治者将会议决他是否适合继任为最高元首,被推举者必须至少获得5票的多数票数方能当选,如果被推举者无法获得所需的多数票数,相同的程序将会在有第二资历的统治者上重复。

当选举结束后,会议将会宣布最高元首的人选,同时将选票销毁;统治者在就任最高元首5年期间,他将任命摄政王(Pemangku Sultan或Pemangku Raja)处理州统治者的职务。

在9个世袭统治者顺序就任最高元首(1957年至94年)第一个周期之后,以后的统治者将会遵循这个顺序的周期,即:

另外,由于 马六甲、 槟城、 沙巴和 砂拉越并没有苏丹,所以这四个州的州元首无法列入最高元首候选者名单中,自然也没有推举和表决的权力,但是他们能够列席在统治者会议中。另外三个联邦直辖区的地方政府首长则不包括在内。

在统治者会议选出最高元首之后,将会通过同样的流程遴选出一位副最高元首(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他的职务主要是在最高元首出国、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视事期间接替最高元首的工作。假如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提前退位的话,副最高元首并不能够直接成为最高元首的继任者,他必须代理最高元首的工作直到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继任为止。副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为副最高元首后(Timbalan Raja Permaisuri Agong)。

最高元首是拥有合法地位的国家元首,联邦宪法和国会法令明文条列他为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但同时,他的权力也被分划成几个明确的部分:

最高元首的酌情权多半被引用在委任内阁总理、解散立法议会以及召开统治者会议,依照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委任获得国会下议院议会多数信任者为总理,假如该总理被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的话,他必须主动向最高元首请辞或提出解散下议院并举行大选。最高元首必须在每一届的大选后重新委任总理并听取总理的建议委任内阁部长,当总理向最高元首建议解散下议院并举行大选的时候,最高元首可以选择听取总理的建议行事或行使酌情权予以否决。

最高元首的官邸坐落于首都吉隆坡赛布特拉路的国家皇宫(Istana Negara);此外,最高元首在行政中心布城另有有一座名为美拉华蒂皇宫(英语:Istana Melawati)的行宫,这两个地方通常也是召开统治者会议的场所。

联邦宪法以及在国会中通过的法令赋予最高元首委任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包括有:

最高元首除了是他原来州属的伊斯兰教领袖之外,也兼任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及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教领袖,他在履行这项职务时必须听取个别州属的伊斯兰教事务理事会的建议行事。最高元首必需委任这5个伊斯兰教事务理事会的主席和成员,同时他也必需委任这5个地区的穆夫提。

联邦宪法第41条文赋予最高元首为国防卫队的最高统帅,理所当然也是军队编制中的最高阶军官。做为国防卫队的最高统帅,他有权在国防理事会的建议下委任三军司令和各阶级的军官。在战时,他在顾及总理、内阁、国防部部长以及三军总司令的建议下,有权利行使他的酌情权。

定于每年6月第一个星期六的最高元首华诞是法定的公共假日,最高元首会在这天检阅军旗,同时国家皇宫公开表扬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物,为少数有高度成就的人物册封头衔。

吉打苏丹端古·阿卜杜勒哈利姆曾先后出任第五任及第十四任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史上唯一二度出任最高元首的统治者。

吉兰丹苏丹端古·穆罕默德五世是马来西亚史上唯一提早退位的最高元首。

在1957年8月,在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的决议下举行了第一次的最高元首遴选;按资历,在1895年即位的的柔佛苏丹易卜拉欣拥有最优先权,但他以年纪老迈的理由拒绝就任最高元首;其次在1932年即位的彭亨苏丹阿布·巴卡尔也拒绝被提名;所以第一任的最高元首由1933年即位的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古·阿卜杜勒·拉赫曼担任。

出席该次统治者会议的成员按资历排列为:

以下是历任的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始于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称为“马来亚最高元首”;马来西亚于1963年9月16日成立后,称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最近驾崩的最高元首为彭亨苏丹艾哈迈德沙(1930年10月24日-2019年5月22日),为第七任最高元首(1979年-1984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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