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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民大会
2020-05-07 07:29:08

罗马人民大会是古罗马时期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机构。会议推行直接民主制,权力建立在普通公民的基础之上,而经选举产生的代表掌握权力,罗马人民大会与罗马元老院的组成是当今议会两院制的雏形。大会授与正式的政府权力,设给四个独立分开的人民会议—区会议、百人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与近代议会不同,大会兼有立法、司法与选举的功能,就像近代议会制的下议院一样,虽然没有权力分立,但体制存在制衡,在罗马共和国中是非凡出众地精心结构的。他们拥有权力去制定追溯法令,溯及既往地,使既成法律不合法。值得注意的是,罗马元老院是审议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并未拥有立法或司法的权力。

区会议,又称“库里亚大会”,是最为古老的罗马会议,在卡拉塔会议(英语:Comitia Calata)之后,代表原始的三个罗马部族,组织在三十个“区”(库里亚),投票单位,即各自投出一张集体的票。这项机制,原始地选出所有较高阶的长官,但是后来只确认与举行就职典礼,那些被百人会议所选出的人。

百人会议,又称“森都利亚大会”,包括贵族与平民两者,组织成五个经济阶级(骑士经济阶级与元老阶级是第一阶级),而且分配,在内部的分派当中,称为百人队。身份资格,在百人会议中,需要确定的经济地位,而且权力已重重地授与第一与第二阶级。百人会议,开会每年地,去选出次年度的执政官与副执政,以及每五年去选出监察官。它也开会去审理()的案子,尽管这后来的功能废而不用,路奇乌斯·阿普莱乌斯·萨图尔尼努斯引入较为行得通的型态()之后。

公民的投票,并未计算在百人会议中。说得更恰当一点,个人的投票,已计算在他的百人队之内,而且决定百人队的投票结果。因为只有第一阶级的十八个(而且最富裕的)百人队,被维持至一百名成员的名义上的量额,那些百人队成员,行使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对投票的结果。百人会议,原始地武士的军事会议,必须开会在之外,在战神广场上,而且是,就效果来说,极端地笨拙去召开与管理。它并非常态地使用,除非去选举次年度的长官。百人会议被惯常地引用,以极少的当代证据,作为古典的先例,替美国的选举团。

部族会议(Comitia Tributa)包括贵族与平民两者,分配在三十五个部族当中,所有的罗马公民被安置在其中,为了管理与选举的目的。罗马城市人口的绝大多数,被分配在四个城市的部族之中,它意味着,他们的票数就个人而言是不重要的。就像百人会议,投票是间接的,以一票分配给各自的部族。投票因此严重地倾斜,有利于三十一个农村部族。部族会议开会,在民会会场的凹处,在罗马中枢区,而且选出市政官(只是座椅资格),财务官,以及士兵的中队长(tribuni militum)。它处理大多数的审判,直到独裁官苏拉建立常设的法庭(quaestiones)。

平民会议也是部族会议,但是它排除所有的贵族,他们被禁止去参加它的开会。只有平民保民官,能够召开平民大会,而且它惯例地开会在民会会场的凹处(贵族的元老常常观望从霍斯提里乌斯会所的阶梯,以及问难保民官,在开会的时候。罗马的政治,是相当地更为粗暴蛮横,比起甚至近代的英国下议院)。平民大会是共和之受惠的立法机构,尽管技术上来说,它的法律被称为“公民投票”。它选举市政官(只是),以及平民保民官,而且进行审判;后者的功能,废而不用,苏拉建立常设法庭之后。

虽然常设的罗马元老院通过元老院敕令(senatus consulta),建议法律与措施,这些是适合相比的,与近代联合国的决议,而且并未实际上地贯彻任何法律的力量—除了在元老院议决为捍卫共和(senatus 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的案件中,所谓的最终敕令,建立袖珍的独裁官(pocket dictator),透过指示执政官去留心着共和不应受到伤害,以及在元老院终极议决的案件中,一种深思熟虑,以动乱(tumultus)的命令为依据,而且那常常导致iustitium,意思是停止或法律之停止的公布。

前者能够被看到,在朱古达战争的指导中,当元老院通过,延展克温图斯·凯奇利乌斯·美提路斯·努米狄库斯的保有期,身为最高指挥官,但是平民大会通过公民投票,指派盖乌斯·马利乌斯替换美提路斯·努米狄库斯的。虽然凯撒被提名为山南高卢人与伊里利库姆的资深执政官,他却被公民投票给予阿尔卑斯山那边的高卢(Gallia Transalpina(英语:Gallia Transalpina))。第二个例子能够被看到,在汉尼拔入侵意大利的前后关系中。元老院终极议决呼吁所有的公民,去采取不论什么必要的措施,对国家的拯救。()是社会与政治本质的事件,需要非常的措施。的宣告常常导致()的公布,根据它,公民被呼吁去捍卫国家,。

元老院也有能力去恢复法律的治理,在紧急期间的结束时,以及归还共和长官的统治大权。这就是案例,汉尼拔战败之后。

在政治上的术语,虽然,尊崇的表示“元老院及罗马人民”,常常表示罗马国家,清楚地证实全面的认知,即罗马合法地被人民的意志(在会议中),与元老院,以及在他们的威权之下,被长官所治理。只有当元首制已建立之时 - 合法地在共和之内,它从未被撤销 - 的是权力的移转至皇帝,不再是一位'临时的'强人,好像与独裁官相反,开始去具体表现国家政治上地,虽然从未依照法律,而且从此使罗马的(maiestas)具体化。

在他的执政官任期,在公元前88年,独裁者苏拉通过一系列的三条法律,阻碍部族会议与平民会议考虑任何的法律,除非它被,以赞同的"请通过"("do pass")的建议送至会议。他的第四条法律,再建构百人会议,以致于第一阶级 — 元老阶级与最有势力的骑士经济阶级 — 具有接近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权力。他的第五条法律,剥夺两个人民大会 — 部族会议与平民会议 — 它们的立法功能,把所有的立法权,交给再建构的百人会议手中。部族会议已保留着确定长官的选举,与审判的指导 — 但是没有审判能够被举行,除非被授权。

这些改革被马略与秦纳所领导的平民派推翻,然而又被苏拉在他的独裁官任期()时恢复,而且再度被推翻,在他的去世之后。它们说明一种极为广泛的升降浮沉与直接的转换,在罗马国家的体制中,在共和与帝国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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