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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乞讨(禁止)法
2020-07-07 05:23:44

《1962年乞讨(禁止)法》(英语:Begging (Prohibition) Act, 1962)是尼泊尔议会于1962年4月11日通过的一项法案,于2018年正式生效。该法禁止人民乞讨或鼓励未满16岁的儿童向他人行乞,经发现违反该法,可处以最高70尼泊尔卢比的罚款或面临3个月的监禁。

《乞讨(禁止)法》不适用于“在任何节日、庆典或宗教仪式中,须按照其习俗或仪式的礼俗所进行乞讨和施舍的人民”,而当投诉人未能提出足以证明被投诉人违反该法之证据时,其可能被处以40尼泊尔卢比的罚款和面临1个半月的监禁。该法的序言写到:“禁止乞讨的传统以维持公众的良好行为和道德秩序是合宜的。”

2014年,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约有5,000名乞讨者,同年《加德满都邮报(英语:The Kathmandu Post)》记者迪帕克·拜尔卡蒂(Dipak Bayalkoti)撰文表示,由于长期未执行该项法案,造成加德满都的乞丐人数快速增加。。2017年,《残疾人权利法》(Act Relating to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2074)明令“不得要求身心障碍人士参与乞讨”。2018年8月,尼泊尔政府(英语:Government of Nepal)通过新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禁止人民在街头乞讨或鼓励他人乞讨,如被发现于公共场所乞讨,将被判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监禁。2019年,加德满都市长比迪亚·桑德尔·沙迦(英语:Bidya Sundar Shakya)宣布将在该市的静修所(英语:Ashram)收容游民、流浪汉等无家可归者,使街道上不再出现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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