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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2020-04-11 08:56:41

渎职(英语:misfeasance/ nonfeasance/ malfeasance),是指国家官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疏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令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受损失等。例如泄露国家机密,私放罪犯,妨碍他人解救受害者、绑架、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失职包括传染病防治失职、商品检验或动植物检疫失职、私设小金库、少征税款、放纵走私等。

渎职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的章名,包含了一大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罪名:

渎职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乡镇(含)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也属于该罪主体,例如城镇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等。某些罪名(如泄露国家秘密罪)特别规定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犯罪。

渎职类犯罪的侦查机关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简称“渎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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