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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记
2020-11-07 22:48:15

时政记,一作时政纪,是一种史书体裁,武周时的宰相姚璹所创,乃是由宰相纪录与皇帝之间的讨论事项,交付史馆,作为编纂日历、实录等史书的依据。

唐初贞观年间,皇帝照例在退朝后与宰相讨论军国大事,起居郎从旁记事。高宗永徽后,许敬宗、李义府等人掌权,经常妄奏议论,深怕自身荒唐言行被史官如实记录,于是屏退史官,君相之议遂不为外人所知,从此成为惯例。

武则天长寿二年(693年),宰相姚璹认为皇帝之言为世人典范,不可缺漏无记,于是提议每当君相议事时(如延英召对),可挑选一名宰相(或政事堂当日的知印宰相)记录讨论经过,以保存重要的史实与决策过程,这份纪录便称之为“时政记”。编修完毕的时政记,必须每隔一段时间交付史馆,或每月、或每季、或每年一次,各朝情况略有不同。

时政记虽在唐朝初期便已创立,但历任宰相并没有很积极地执行这项工作。主要因为君相之间的议论,其中尚未公开者多属国家机密,不可轻易交付史官,而已公开发布诏令者,史官也能自行抄录,故在姚璹之后,这项编修工作便遭到荒置了。导致有唐一代,着录于艺文志的唯有姚璹所修之《时政记》四十卷。

历来虽屡有宰相提议恢复编修时政记,例如德宗朝的贾耽、赵憬;宪宗朝的庾敬休等人,此外穆宗、文宗、武宗各朝亦发布诏令,但多半无疾而终。

宣宗大中年间,宰相裴休认为时政记交由一人撰写有失公允,遂提议所有宰相各写一份,再统一交由史官整合。

穆宗长庆年间曾下诏编修“圣政纪”,就其内容与性质而言,与时政记如出一辙。

宋承唐制,修史风气大盛,亦积极编修时政记。初例以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负责,但宋代以中书门下及枢密院(并称二府)分掌文、武大权,二府职掌不同,事务亦少有交集,况枢密院内不乏军事机密,理当有独立修纂的权限,因此梁周翰遂于淳化五年(994年)建议应该让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别编修,月底再一同交付史馆,这是编修工作的一大革新。但一般而言,二府的首长或次长──以中书门下为例,即指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参知政事──虽是名义上的编修官,实际编修工作则多由幕僚负责。

宋代编修工作的另一特点,乃是时政记交付史馆之前,须先让皇帝过目,反观唐代诸帝多半不清楚时政记内容,只因这是中国历代修史传统。

到了北宋中期,时政记性质已发生变化。基于史官失职等因素,时政记从原本的记载君相议事内容演变为单纯条列例行公事,欧阳脩即对此提出谴责,特于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撰《论史馆日历状》一文阐述积弊,并提出改进方法,这篇奏议对往后朝鲜王朝确立编修时政记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洪迈曾倡议编修《祥曦记注》,主要记载“经筵侍臣出处、封章进对、宴会赐予”等场合的皇帝言行,其性质与时政记有若干相似处,但两者侧重角度不同,可说有互补作用。

宋代以降,元、明诸朝仍持续时政记的编修工作。

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王朝自太宗朝修纂《太祖实录》起,历代君王均十分重视编纂史书,从时政记、承政院日记(简称政院日记)等基本史料的累积直到编成“实录”,有一套极为严谨的制度,《朝鲜王朝实录》中所保存的时政记相关记载,较中国史书所记载的更为详备。依国情与政治制度的不同,两国时政记之性质有些许不同,朝鲜王朝的时政记比较接近中国的日历,逐日记载各政府部门重要文书及大臣的奏论谏议,每篇记事之后并附有史官评论,已具传统史书的雏形,其重要程度仅次于实录。

世宗十四年(1432年),郑麟趾依据欧阳脩之奏议,认为应仿照宋朝,建立编修时政记的制度,以确保日后纂修实录时史料来源充足,世宗采纳此案,命春秋馆撰拟相关制度,两年后完成。

史官以翰林为主,另有少数由艺文馆官员兼职(后扩增为八员专责修史),且不得以政事官兼任。人员区分为上、下两番,下番供职于承政院,专门誊写承政院日记,然后交给春秋馆中的上番,上番再以之与各政府部门的文书;礼乐、刑政、文物制度资料;大臣的上书和谏言;以及诸道的资料等核对,最后撰为时政记。并任命“堂上官”(通常一或二人,主要从弘文馆的官员中选出)监修。编修完毕的时政记以一年为一个单位,保存于春秋馆中,并另外抄录一副本,每届曝晒年份时,存放于忠州史库。因时政记均出自翰林之手,故又称之为“翰林时政记”或简称“翰林政记”。

历来对于时政记皆有严格要求,作为当代史书,藏于春秋馆中的时政记不得轻易出馆,偶有特殊因素须参考或修改以前的纪录,亦须至少三名史官在场,方得开库。事实上,时政记主要以承政院日记为底本,所以若非有绝对必要,一般只要参考承政院日记便足够。

历代国君相当重视时政记,除了务必以楷体正字撰写外,要求史官一定要秉笔直书,不可有公私偏颇或惧祸畏书等情事,否则会遭到严惩。怠忽职守者,轻则不许升官或下狱,重则处死。另外,若史官因故带罪,其所撰述之史草一概不得使用。

作为编修实录的主要材料之一,在实录修纂完毕后,时政记须连同其他史草,经由名为“洗草”(用流水漂洗,以还原成纸浆)的程序来销毁,借此完全抹杀实录的制作过程。但时政记究竟是否该洗草,历来经常引发热烈的讨论。

燕山君在位期间(1494年-1506年),多次利用时政记作为迫害大臣的工具。燕山君查考过去的时政记,找出曾经发表忤逆言论的大臣,然后加以定罪,此举造成史官及朝臣的恐慌。并干预时政记的内容,又下令五年编修一次,导致编修工作遭到空前的挫折,几乎完全停摆,有鉴于此,中宗继位后便倡议恢复编修。

明宗元年(1576年)发生乙巳士祸,执掌政权的小尹派为让自身地位合法化,遂矫诏篡改时政记内容,企图诋毁失势的大尹派。

仁祖二年(1624年)爆发李适之乱,叛军攻陷汉城,大批时政记与承政院日记来不及运往江华岛,毁于战火之中,日后仁祖下令设立类似实录厅的临时机构来重修时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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