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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布政使司
2020-04-17 14:27:31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西布政司,是明、清两朝在江西的省级行政机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门驻南昌府。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所辖地域在元朝时为江西行中书省,一部分属江浙行中书省。元末韩宋军起事后渐次攻占江西各属,龙凤六年(1360年)起,将江西各路改置为府。明洪武初年完成各路改府,并小部更动府、县行政区划;九年(1376年)正式将江西行省设置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并将原本行省职权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治理民政事务。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其下设有:

清朝沿袭明制,设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通称为江西省,并在江西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任制的“江西巡抚”以掌管全省军民事务、纵制文武官员。江西布政使司成为巡抚下属官衙,专管江西省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府县。

康熙六年(1667年)定制将每省整合设置一布政使。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副理问、宝源局大使,雍正二年(1724年)裁撤检校。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宣统二年(1910年)布政使司改设为财政公所,主官仍称布政使,裁经历以下各官职。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其下设有: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督册道、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道、饶南九江道、赣南道。下辖十三府、一州,共计七十七县。

德安县、瑞昌县、湖口县、彭泽县。

清朝下辖十三府、一直隶州,共计一州、四厅、七十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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