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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事务所
2020-03-30 23:09:34

户政事务所是中华民国各乡、镇、县辖市或区之中,受理户籍登记及管理的机关,其业务有户籍登记、户口名簿、身份证、印鉴证明等管理等。主管机关为中华民国内政部。

中华民国的户籍法是在公元1946年(民国35年)才在台湾首次开始实行,当时的户籍登记是由乡镇市区公所的户籍课办理,户籍管理则由警察机关负责管理。公元1969年(民国58年)因应动员戡乱时期法令,开始“户警合一”制,将户籍课改为户政事务所,设在县市警察局下,公元1992年(民国81年)动员戡乱时期终止,户政事务所才回归乡镇市区公所主管。

凡出生、死亡、结婚、离婚等涉及身份的变更,均属于身份登记的范围。此外,居民迁出原户籍地后三个月内,应至当地户政事务所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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