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职场欺凌
2020-05-03 21:09:16

职场欺凌,又称职场暴力,泛指在工作场所里,个人或团体对于同事或是下属进行不合理的欺凌行为。包含言语、非言语、身体、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

这种形式的攻击行为不同于在学校里的欺凌行为,职场欺凌通常有关于组织中的既定规则和政策的运作;每个人都有可能参与或主动施行职场欺凌,欺凌者可以是同僚,也可能是下属,不过更多欺凌发生于上司对下属之间。欺凌行为可以是隐蔽或公开的,欺凌的负面影响不仅及于被欺负、被欺凌直影响的个人,也可能波及到旁观者,导致员工整体士气下降、生产力下降、离职率升高、组织文化的变革等问题,进而导致组织更多的营运成本。

“职场欺凌”这个词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被使用是在1992年安德烈‧亚当斯 有关于工作欺凌的书中出现:How to Confront and Overcome It (1992)

职场欺凌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借由权力滥用与不公平的处罚所造成的持续性的冒犯、威胁、冷落、孤立或侮辱行为,使被欺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胁、羞辱、被孤立及受伤,进而折损其自信并带来沉重的身心压力

Field(1996)则定义职场欺凌为一种借由控制与压抑他人以表达欺凌者内心的攻击与不适当行为的强迫性需求,这些不适当行为可能是社交上的、个人化的、人际上的或专业性的不当做为,并因为整体工作环境对此类不当做为的默许或忽视而持续存在,受欺凌者不仅会因为欺凌者的攻击与不当做为而受害,更会因为整体工作环境的默许与忽视气氛而感到彷若被所有人联合伤害与背叛,进而造成强大的生理与心理受创结果。

雇主也有可能是欺凌者,不良雇主利用欺凌来摆脱员工以避免法律责任,例如支付失业补偿或员工的赔偿要求;或是使用恐吓或欺凌的方法赶走那些要求合法薪资和合法加班工时的员工。雇主的欺凌往往是职场欺凌的关键,但却经常被忽视。

职场的欺凌可以是在许多的情况和形式下发生的,也有学者用以下这些行为来做为职场欺凌的判断:

2007年的WBI-Zogby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美国有13%的员工遭受到职场欺凌,有24%的人表示过去曾遭受过欺凌;另外12%的人曾目睹过职场欺凌。且报告显示,有将近一半(49%)的美国劳工曾遭受过欺凌,或是目睹过同事遭到欺凌。

2008年,Judy Fisher-Blando博士发表的关于攻击行为的论文:工作场所欺凌对其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成效的影响。科学的研究确定了受到影响的员工,几乎有75%的人曾遭受过欺凌或亲眼目睹工作欺凌。

根据2010年国家健康访谈调查职业健康补编(英语: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Occupational Health Supplement) (NHIS-OHS)的调查,全国的劳工有8%的人曾在工作上遭到威胁、暴力或骚扰。

职场欺凌会增加企业营运成本,直到最近为止,一些雇主不把职场欺凌当一回事,但职场欺凌确实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会在高离职率、对员工的重新训练、低生产力、压力相关疾病造成的病痛时间、增加的医疗成本和雇用到员工的难度增加等呈现,一些研究指出,职场欺凌每年以医疗照护、诉讼、员工离职和对员工的重新训练等形式,导致超过两亿五千万美元的损失

在性别方面,职场欺凌研究所(2007)发现,妇女成为欺凌目标的可能性似乎更大,因为有57%的报告指出被欺凌的目标是女性;而男性则是容易参与欺凌的行为(60%),而欺凌的目标通常是女性(71%)而NHIS-OHS也印证了之前的发现,女性(9%)被骚扰、威胁或遭欺凌的比率高于男性(7%)。

种族也可能是一个在工作场所遭到欺凌的原因。根据职场欺凌研究所2007年的调查,显示出了目前或曾经受到欺凌的比例:

而目睹欺凌的比例分别为:

而没有遭到欺凌,也没有目睹过欺凌情形的比列为:

曾经历过不友善的工作环境(英语:Hostile work environment)的离婚劳工比例高于已婚劳工、未婚劳工和丧偶的劳工

曾经历过不友善的工作环境(英语:Hostile work environment)的劳工,仅有高中学历的劳工比例高于有大专或是高中教育程度以上的学历。

研究显示,年龄高于65岁的劳工较不容易遭到欺凌,但根据Einarsen和Skogstad在1996年的研究却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显示老员工比较容易被年轻的员工欺负。

在产业群中,比较每一产业在过去1年中发生的职场欺凌情形,在行政管理(16%)和零售贸易业(10%)有较高的几率发生职场欺凌。在建筑业(5%)、金融保险业(5%)、制造业(5%)和较专业的科学和技术方面的产业(6%)发生职场欺凌比例的比例较低。

在职业群中,比较每一职业在过去1年中发生的职场欺凌情形,社区和社会服务工作者发生的职场欺凌情形比例较高(16%)。建筑工程(4%)、电子业(4%)、金融业务(5%)发生职场欺凌情形的比例较低。

根据Hoel的研究显示,大部分的施暴者是主管,其次是同事,少部分比例的施暴者是下属或客户。因此,职场欺凌参与者的主要关系大概可以表示为:

欺凌的行为显示了上司和下之间之权力的差距,主管有时候是为了释放自己的压力而欺负下属,上司对于下属权威式的管理行为也属于一种欺凌行为,使下属害怕上司。另一方面,有某些学者认为,欺凌行为是职场中一种积极的表现。职场欺凌可以归因于组织的权力和控制;欺凌行为也是权力的一种代表。如果一个组织想要改善职场中的这种情况,必须先改变策略和风气。职场欺凌也存在于同事间,可以是“施暴者”或者是受害者,发生在同事间的职场欺凌,通常对于受害者较不利,因为目击者不想成为下一个被欺凌的目标,所以通常会站施暴者的一方,这种方式往往会鼓励施暴者继续这种行为。

第三个关系是职场中的员工和客户之关系,虽然这只是一小部分,但在组织中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员工工作的情绪不佳,可能会影响服务的质量。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例子,像是顾客被店员忽视或是病患在医院里对护理人员大呼小叫。另一方面,客户也可能会轻视劳工,特别是蓝领阶级的工作;职场欺凌会同时影响了劳工和客户的行为。

民法第188条

民法第483-1条

劳动基准法第14-2条

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