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
2020-04-04 23:3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自1954年9月27日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机构改革。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委员宋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
1. 外交部部长 李肇星 → 杨洁篪 2. 国防部部长 曹刚川(兼)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4. 教育部部长 周济 → 袁贵仁 5. 科学技术部部长 徐冠华 → 万钢(致公党) 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张云川 → 张庆伟 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李德洙(朝鲜族) 8.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 孟建柱 9. 国家安全部部长 许永跃 → 耿惠昌 10. 监察部部长 李至伦 → 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