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犯罪行为
2020-03-31 02:39:10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识

直接正犯 · 间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帮助犯

想像竞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罚

死刑 ·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罚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犯罪指做出抵触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在一般意义中,“犯罪”一词也可指侵犯其他同类个体(他人)或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而普遍不被社会容忍的行为。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即罪人或称罪犯。研究犯罪的学科称为犯罪学。

在以英美法系为法治体制的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称为视为威胁,有害或以其他方式危及人身财产,健康,安全和道德福利的行为。 在以欧陆法系为法治体制的国家,例如瑞士、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罪犯、犯人、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嫌犯、犯嫌、凶嫌、犯罪行为人、犯罪人、行为人等等。

依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来看,犯罪没有一个简单又广为接受的定义,不过在法律中还是为了特定的因素而为犯罪下定义。

最通用的定义是犯罪是由法律定义出来的(若某事被适用的法律视为是犯罪,那就是犯罪)。另一种定义是犯罪是一种不止对其他个体有害,对群体或是国家也有害的行为,法律会订定禁止这様的事,并且会有订定罚则。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指出,犯罪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当中,所有的社会都有罪犯。犯罪像谋杀、强奸、毒品及偷窃、诈骗等行为是被世界各地禁止的行为。但有关犯罪明确的定义则是由各国的刑法来订定。

犯罪可以定义为是危害他人、社会或者国家的行为,订立法律在于保护人民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凡是违反法律,破坏他人受到法律所保障的权益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各国对犯罪都持有不同概念,有些行为(如通奸)在某国是犯罪,但是在他国亦可能不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权益是社会多数人认为应该受到保护的利益,不以权利或财产为限,诸如隐私和信用亦为法律权益之一。危害他人、社会或者国家的行为,如果被起诉,并且由法院判决刑责,即属犯罪。

杀害、伤害他人或偷窃等行为,在大多数国家是犯罪的行为,称为自然犯罪,亦即这种行为在根本上即属受负面评价;但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若法无明文,纵然是自然犯罪也不得处罚。将一个原本不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称为入罪化;而将一个原本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非犯罪,称为除罪化。

有些行为虽然经过除罪化,但是只要是在社会上仍然属于负面评价之行为,仍然会成为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亦即,犯罪学中所认定的犯罪范围不以法律所定之犯罪行为为唯一的标准,有时已经除罪化之行为仍然会被犯罪学当做探讨研究的对象。

法律上一般将犯罪先以所侵害之法律权益略分为“侵害国家法益”、“侵害社会法益”和“侵害个人法益”之罪,在侵害个人法益之罪的部分再细分为“侵害生命法益”、“侵害自由法益”、“侵害财产法益”等。而在犯罪学的研究上,通常以犯罪的型态和特殊性区分犯罪,例如:暴力犯罪、白领犯罪、青少年犯罪。

大陆刑法一般讲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不过这仅仅是立法上的分类。理论上刑法常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身份犯和非身份犯,行为犯和结果犯,实害犯和危险犯。

判断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的主流标准是刑法三段论证法。应用三段论证的这一过程称之为定罪量刑,除了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及个人都不拥有将他人宣告为有罪的权利。

在大多数国家,当执法机构搜索到嫌疑犯时,通常会将其扣留于看守所或者羁留室,除非在没有保释制度的国家,否则有时候会准许保释。然后,由法院判决被告是否犯了罪,这个过程称为刑事诉讼。

若果法院判决被告有罪,被告通常会受一定刑罚之宣告,例如罚金、自由刑(例如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等。在某些保留肉刑的国家,也有可能被处以肉刑。对于情节轻微者,可能缓刑;针对不同的情况,也有可能施以非刑罚的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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