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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院
2020-04-15 12:40:33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裁判所(朝鲜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중앙재판소)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院,也是朝鲜司法机构(英语:judiciary of North Korea)中的最高审判机关。中央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法官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所长及陪审员则由最高人民会议常务会员会选举。

中央裁判所基本上是该国刑事、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法院。不过,叛国罪等罪是以中央裁判所为原审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其判决为最终判决且不可置疑,亦即不得上诉,有人认为无法上诉影响了朝鲜的司法程序正义(英语:right to a fair trial)。

中央裁判所有三个法庭(英语:Chambers (law)):刑法庭、民法庭和特别法庭。

中央裁判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院 ,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它是1948年后该国司法系统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个是中央检察所)。

它不对行政或立法行为作合宪审查,也不保护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 。

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所有下级裁判所, 包括其审判和流程; 也培训其法官。 同时也负责任命和召回特别裁判所的法官。 (即地方裁判所之外的,比如军事和铁路裁判所)。

中央裁判所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其休会期间对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它最初叫做最高裁判所,随后重命名为中央裁判所。2012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恢复了最高裁判所的名字,而到了2016年,一次最高人民会议又恢复了中央裁判所的名字。裁判所位于平壤。

中央裁判所由一名所长,两名副所长和若干法官(人数不详)组成,皆为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所长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并可由其召回。其余法官及陪审员则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选出。

现任所长为康润石(朝鲜语:강윤석),任期自2016年6月始。

中央裁判所有三个法庭(英语:Chambers (law)):刑法庭、民法庭和特别法庭。

中央裁判所通常是国家对刑事民事案件的之最高上诉法院。但在比如叛国罪的情况下为原审法庭。当中央裁判所作为原审法庭时,其决定为最终且不可置疑,不得上诉。有人认为不能上诉这一点妨碍司法程序正义(英语:right to a fair trial)。

中央裁判所参与对政治犯的审判,国家安全保卫部也可以以裁判所名义决定对政治犯的刑期。 对于违反国家刑法的,中央裁判所可以推荐死刑。在中央裁判所的标准流程之外,国家也有随意地执行死刑的情况,折磨认罪也时有发生。

对外国人的审判总是直接在中央裁判所进行。尽管依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审判法,除了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外,审判应该首先在地方法庭发生。将外国人带去中央裁判所审判的原因似乎是为了让审判尽快结束。著名的被审判的外国人(英语:Americans detained in North Korea)包括:艾加仑·戈麦斯(英语:Aijalon Gomes)、李承恩、凌志美、裴埈皓(英语:Kenneth Bae)等。

中央裁判所也依照党的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合同纠纷、薪酬争议和工伤进行仲裁。

中央检察所可以监督中央裁判所的决定,如果其认为裁判所决定有误,则可以在裁判所全体会议(监察所所长也是其成员)前陈情。 如果法官进行了“不公正的裁决”,则需要承担相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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