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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2020-05-12 07:49:52

印度的一级行政区包括有28个邦、8个中央直辖区及德里国家首都辖区。28个邦每一个邦都有各自的民选政府,首都辖区与邦处相同的地位,而中央直辖区则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今日的印度行政区划有四个源头:

英属印度包括今日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区域组成:

与英属印度同时期的还有葡属印度和法属印度,然而此两个欧洲国家在印度的领地都只限于沿岸的几处小地方。葡属印度包括果阿、达曼和第乌,及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而法属印度则包括金德讷格尔、亚南、本地治里、卡来卡及马埃。

1947年印巴分治,英属印度的各省和土邦分别划到印度或巴基斯坦,而旁遮普及孟加拉两个省就按宗教的分界线一分为二纳入两国。海德拉巴邦位于印度中央,其人民多信奉印度教,但其穆斯林土王却不希望加入印度,因而打算保持独立,但在印度军队介入下,最终加入了印度。查谟-克什米尔的人民多信奉伊斯兰教,但其土王信奉印度教,因此希望加入印度。

于1947年独立至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期间,各土邦都被纳进新建立的省内,由印度总督委任称为“拉尔巴拉木(英语:Rajpramukh)”的土邦总督管治。1950年,印度宪法生效,印度总督制废除,印度将全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几个类别:

至于法属印度,其中的金德讷格尔于1949年投票加入印度,并于1952年正式成为印度的一部分、于1954年成为西孟加拉邦的一部分。法属印度的其他地区,即本地治里、亚南、卡来卡,及马埃,于1954年归印度管治,这四个地区于1962年正式共组成为印度的一个中央直辖区。葡属印度的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于1954年被印度占领,而果阿、达曼、第乌则于1961年遭占领,原葡属印度分别组成为三个中央直辖区。

1953年,马德拉斯邦北部操泰卢固语地区投票成立新的安得拉邦,是印度的第一个“语言邦”(以语言分布作为依据而成立的邦)。

1956年,邦重组法案生效,原A、B、C三个类别被取消,并按语言分界对各邦界线进行重划。新成立的邦多数承袭自原属类别A的省,包括有阿萨姆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古吉拉特邦、喀拉拉邦、中央邦、马德拉斯邦、迈索尔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以及北方邦。而德里、喜马偕尔、曼尼普尔、特里普拉、本地治里、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以及拉克沙群岛则成为中央直辖区。其余的邦都归并入新成立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于1956年后有几个新的邦和中央直辖区从原有的邦分割出来。哈里亚纳邦于1966年从旁遮普邦分出,而阿萨姆邦则分出了阿鲁那恰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和那加兰四个中央直辖区。于2000年有三个新的邦成立,包括从比哈尔邦南部分出贾坎德邦、从中央邦东部分出恰蒂斯加尔邦,及从北方邦西北部分出北安查尔邦。

1975年印度吞并锡金,成为印度的一个邦。

此外,有几个中央直辖区后来升格为邦,包括果阿、阿鲁那恰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和那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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