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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两难推理
2020-05-16 03:54:21

假两难(推理、论证)(英语:false dilemma),又称非黑即白(black-or-white)、伪(假)二分法、伪二择(选)一法、伪两面法、双刀法等,是提出少数选项(一般是两个,但有可能是三个或更多)要人从中择一,但这些选择并未涵盖所有的可能性。非黑即白是一种非形式谬误。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间地带,很多时候中间解是更好的解,因此要人在少数选项中选一个的做法往往涉及假两难。

非黑即白是基于对排中律的误用。排中律只适合衡量非此即彼的二元观念(例如“对与错”、“真与假”等等),用于其他范畴未必恰当。要破解此类谬误,可证明除了论证中提出的选项外,还有其他可能。像“你要不就是跟我们一伙的,要不就是与我等为敌的”(You'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这类的讲法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视为假两难或非黑即白的二分法之一例。

有时假两难是被刻意提出以迫使他人做出选择的,但其他时候它是因不小心忽略其他可能性而成,而非蓄意造成的。

说明:“整天吃”和“不吃”只是两个极端,中间还有适度进食的可能。

说明:“坚定”与“不坚定”只是两个极端,但中间还有不同的坚定程度,越坚定的爱情,越不容易受冲击而改变。

说明:内外向牵涉到很多的情境和变数,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会有所不同,可能在情境甲之下比较外向,在情境乙之下比较内向,因此内外向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一个连续体,多数的人都介于完全的内向与完全的外向之间。

说明:天然呆和腹黑其实不是相冲突的萌属性。

说明:人生有很多可能性,不是没当成公务员或博士就毁了。

说明:这说法忽略了制度好坏本身很重要,甚至可能比人还重要的可能性,进而忽略了改变制度就能让整个组织运作改善的可能性。

说明:充分保障人权和维持死刑未必是彼此冲突的。

说明:把所有帮对方说话的人都当成敌人,是在强迫他人选边站,是在消灭中间立场。

说明:用打骂教育小孩,不代表不爱自己的小孩、不关怀自己的小孩;真正问题出在教育的方法错误,用动机论检证结果反而模糊问题焦点。

说明:加强纪律和加强创造力未必相冲突,要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加强创造力的教育和加强纪律的教育不可能同时施行。

说明:加重处罚和加强教育并行不悖,加强教育的同时可以继续施用处罚,甚至在必要时还是可以加重处罚的。

说明:在国家资源许可的状况下,加重处罚、加强执法和教导民众守法并行不悖,就如甲对乙的回应一般。是否该重罚,要看加重处罚本身的效果,政府更应该加强教育以教导民众守法、政府更应该加强执法、统治者该以慈爱对待人民甚至政府该重视基本人权等,都不是否定重罚的理由;同理,教育、改善贫富差距、降低失业率等各种降低犯罪动机的方式,在国家资源许可的方式下,和重罚与死刑并行不悖,任何实际降低犯罪率的方案都无法否定对各种犯罪加重刑罚和对杀人施用死刑以改善治安的可能。

让人在两个一样令人不快的选项间做出选择的摩顿叉(英语:Morton's fork)常是假两难的,语源自对英国贵族课税的讨论:

这是一个假两难和第22条军规,因为它不允许一些贵族在事实上缺乏流动性资产的可能性。

“假选择”的存在常代表着消灭一个议题中间立场的蓄意尝试。

在心理学上,与假两难相关的现象被称作“非黑即白”(black-and-white thinking)。许多人惯常地使用非黑即白的思考模式,其中一个例子便是某个将其他人给贴上“全好”或“全坏”的标签的人。

例子:甲认为他的朋友都是好人,有一天甲听到一向跟他很要好的乙对他讲了些稍微过分的话,甲非常地生气,就对乙说道:“没想到你竟然是这种人,我真是错看你了,从今天起,我不想再看到你这个无耻王八蛋!你给我滚!”从此断绝和乙的来往,而乙对甲的道歉或修补关系的努力都没有用。

拉丁语有谚语曰:“Falsum in uno, falsum in omnibus”,它大略可翻译成“一个地方有错,则全部的地方都错。”,或曰“一处错,全盘错”。它是产生于罗马法庭的原则,它意味着若证人在其证词中有一处有误,则他其他的陈述亦会被视为是有误的,直到那些其他的陈述被证实为止。

“一处错,全盘错”以“某人被发现其关于其中一处说法有误时,就假定该人其他的一些说法亦全部是有误的。”的形式呈现时是有误的。“一个起始的错误陈述是制造出更多错误陈述的先兆”的说法是不对的,不过另一方面,即使一个错误的前提都可能足以推翻一个论据。

作为谬误的“一处错,全盘错”,和“‘一处错,全盘错’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明智”这两点,是相互独立的。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一件事情就是非此即彼、没有别的可能性,那就没有犯下假两难谬误。

一个不是谬误的例子是“假设一个电车驾驶,他面对两个轨道,只能决定走其中之一;有五个人在其中一条轨道上工作,在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电车进入的轨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会注定被杀。”

在非此即彼、没有别的可能性的状况下,尝试找出中间选项或第三条路,可能会犯下否认对立或诉诸中庸之类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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