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020-03-27 08:44:08
少年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2号电话: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常顺街89号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简称高雄少家法院),是中华民国的第一审法院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地方法院层级(若采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认为是广义的普通法院),惟只掌管少年事件及家事事件,并不像其他地方法院尚有掌管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与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高雄少家法院以普通法院之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为上级审法院。高雄地区少年事件及家事事件以外的案件目前分由高雄地院及桥头地院掌管。目前高雄地区有三个地方法院层级法院,分别是高雄少家法院与高雄地院及桥头地院。中华民国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长、妥适处理家事纷争,并增进司法专业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条第1项规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设置地点,由司法院定之,并得视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增设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据此设置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辖旧高雄县市(俱为今高雄市)及屏东县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东县之业务回归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管辖。成立时暂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办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启用。2012年6月1日改制为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专属少年法院管辖——18岁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辖:检察官起诉后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负责审判:高雄市公车红60或6号车可达本院,公车时刻可拨专线07-7497100。乘坐火车至楠梓火车站步行20分钟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车6号到达本院。自行开车民众,可参考地址进行路线规划并抵达,车辆可停放本院西侧停车场。本院紧邻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搭乘捷运至 █ 红线后劲站3号出口转乘高雄市红60(约10分钟),或后劲站2号出口转乘6号公车(约20~25分钟)可达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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