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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学
2020-03-30 03:33:23
刑罚学(英语:Penology)由拉丁文poena(“penal”,惩罚)加上古希腊文字尾-logia(“study of”,研究)而来,这术语很有可能是法兰西斯·利柏(英语:Francis Lieber)所创造,作为犯罪学的分支,探讨不同社会中试图镇压犯罪活动并透过适当处罚以满足舆论的哲思和实作。《牛津英语词典》将刑罚学定义为“犯罪惩罚和监狱管理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它相当于矫正(英语:Corrections)。刑罚学关注不同社会所发展并采用的犯罪防治方法与效果,如何借由害怕惩罚而镇压或遏止犯罪意图。因此,刑罚学的研究涉及囚犯处置和罪犯判刑后的复建更生,还包括保护管束(罪犯在社区复健)以及与确保拘留安全、犯人再培训有关的监狱科学。刑罚学处理许多议题和理论,包括监狱相关问题(监狱改革(英语:Prison reform)、囚犯虐待(英语:Prisoner abuse)、囚犯权利(英语:prisoners' rights)和累犯)以及惩罚目的之理论(吓阻理论、应报理论、去能理论(英语:Incapacitation (penology))和更生理论)。当代刑罚学主要关注罪犯更生和监狱管理。这个词很少用于于非正式环境中的惩罚理论和做法,如育儿、学校和工作场所的惩教措施。过去许多理论根基于可怕后果可以阻止潜在犯罪者这个概念所发展而来。该原则的例子可以在古希腊的德拉古法典和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英语:English Renaissance)盛行的血腥法典中找到,当时(在不同时期)超过200种罪行的处罚是死刑。同样地,在伊斯兰教圣训法典传统下的某些固定罪行也可能导致恐怖的惩罚。罪犯惩处及更生的现代理论大体上基于1764年切萨雷·贝卡里亚侯爵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开创性文集中所阐述的原则,也就是以比例原则为中心概念开展。在这方面,它们与众多过往的惩罚制度不同,例如英国的血腥法典,其中不论偷窃价值为何,刑罚是相同的,也就是英文谚语“偷小羊还不如偷大羊”(亦即一不做,二不休)的由来。 贝卡里亚的想法也促使非致命惩罚更为社会所接受。因此,定罪囚犯在处罚期满后也必须重新回归社会。因此,现今刑罚学家为囚犯订定职业和心理教育计划,还有一系列社区服务(英语:Community service)和保护管束命令,要求在社区内对罪犯进行指导和就业辅导。然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缓和公众愤怒不至自行采取残酷报复行动,保持对罪犯施加某些惩罚仍具相当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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